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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民清洁取暖补贴拟延长3年

2019-11-23

1123日 天津日报

居民清洁取暖补贴拟延长3年  相关政策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顺利实施,201711月我市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运行政策,补贴期限暂定三年。为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经多次研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延长执行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知》,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电”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0.3/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11月起至20233月止。

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气”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第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11月起至20233月止。

202011月起,对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企业购气价格超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部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给予补贴。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1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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