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浙江省发改委
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天然气发电企业:
根据2019年一季度我省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动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用气门站价格和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用气门站价格。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3.18元调整为2.88元;向其他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3.27元调整为2.97元。
二、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天然气发电机组电量电价在从原执行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202元调整为提高每千瓦时0.139元。调整后,9F、6F机组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667元,9E、6B机组为每千瓦时0.727元;容量电价不做调整。
三、以上调整执行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9日